為實施永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永春縣2025-20號地塊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使用)的范圍、目的
1.擬征(用)地面積:總用地面積1.5732公頃,其中擬征地面積0.4831公頃。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2.擬征(用)地范圍:四至及具體位置詳見用地紅線圖。
3.擬征收土地涉及永春縣蘇坑鎮嵩溪村,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2025-20號地塊,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公告期為自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擬于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3日由蘇坑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項目由蘇坑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簽訂協議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用地紅線圖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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