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57-0800-2025-00005
- 備注/文號:永水保許可決〔2025〕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7
永春聯福礦業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5年3月24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福建省永春縣介福揚美礦區高嶺土礦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經審查,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27.194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水土流失防治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8%,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綜合利用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總投資估算為333.39萬元,其中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27.1944萬元,生產期間水土保持補償費根據實際開采量分年度繳納,建設單位應依法及時繳交。
二、在項目建設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控制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從嚴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并按規定將監測結果上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模、面積、土石方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存在《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及時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要按照國務院國發﹝2017﹞46文件的規定,及時組織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并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永春縣水利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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