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5-1000-2025-00051
- 備注/文號:永農發〔2025〕223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泉州市人才“港灣計劃”縱深落地,著力培育一支鄉村優秀人才隊伍,根據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的工作意見》(永委人才〔2022〕5號)精神,現就做好2025年度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推薦名額
在我縣范圍內,從事農、林、牧、副、漁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生產經營活動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農業農村從業者均可按規定申報。每個鄉鎮原則上可推薦1~3名(戶籍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可適當增加推薦1名人選)。2018年以來已經獲評同類人才的對象,不再納入本次推薦范圍。
根據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的工作意見》(永委人才〔2022〕5號)精神,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金,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認定為泉州市第七層次人才,享受高層次人才相應的政策待遇。
二、推薦類型及推薦條件
2025年度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評選,名額不超過15名。評選工作按照組織推薦、資格審查、實地考核、專家評審、研究公布等程序開展。申報對象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長期在我縣農村從事勞動、服務、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熱心帶領農民群眾共同致富,取得突出業績,得到同行的廣泛認可。主要包括以下6種類型:
1.種植一種或多種作物(如糧食安全、“三茶融合”及蘆柑等我縣特色農作物)達到一定規模,生產方式、經營理念、技術工藝等方面有所創新,在同等土地條件和物質投入下,單位面積的效益明顯高于其他農戶的種植能手。
2.養殖一種或多種畜禽、水生動植物達到較大規模(數量),生產方式、經營理念、技術工藝等方面有所創新,在同等市場條件下養殖收益明顯高于其他養殖戶的養殖能手。
3.從事本地農產品加工增值且達到一定規模,生產方式、經營理念、技術工藝等方面有所創新,在推動本地農業產業化發展,幫助農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顯著的加工能手。
4.在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流通、技能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長的生產能手、技術能手、經營能手、能工巧匠,能帶領當地群眾共同致富的優秀鄉土人才;
5.經省農業農村廳確認的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頭雁”學員、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等優秀人才;
6.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等重點工作中發揮較大作用的其他優秀人才。
三、推薦程序及時間安排
1.動員推薦階段(10月31日前)。各鄉鎮按照對照推薦條件,負責資格審核并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進行擇優上報,并于10月31日前,統一匯總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317室(聯系人:林培興18965502023,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將不予受理。推薦人選須在所在村或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材料要求:①《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推薦表》2份(附件1)及《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推薦人選簡明表》1份(附件2),并同時提交電子版;②個人主要事跡材料一份(500字以內,含電子版);③身份證明、學歷、業績、獎勵、認定證書等佐證材料復印件各一份(須經鄉鎮政府核對原件無誤后,加蓋審核印章),裝訂成冊。申報對象入選與否,申報材料概不退回,請自行留底保存。
2.考核評審階段(12月15日前)。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成立縣級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評審小組,負責對各鄉鎮推薦人選進行考察,考察采用審閱相關材料、同被推薦人面談、實地勘驗、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評審小組根據推薦人選的綜合素質、品牌創建、經營規模、示范帶動、個人榮譽等5方面的考察情況提出推薦人選建議名單,提請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確認,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確定為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名單。
附件:1.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推薦表
2.永春縣優秀農村實用人才推薦人選簡明表
永春縣農業農村局 中共永春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