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有效防范建設工程領域風險,提升我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縣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2017〕30號)等法律及相關規定,參照《泉州市本級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定》,起草了《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將意見征求情況報告如下:
5月13日,縣審計局召開《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座談會,共收到1條修改意見,擬采納1條。
5月13日,《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同步征求縣發改、財政等縣直部門、縣屬國企、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公眾意見,截至6月4日,共收到3條修改意見,擬采納3條。
5月22日,縣司法局提出2條修改意見,并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我們根據討論意見和合法性審核意見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5月26日,縣審計局召開《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二次征求意見座談會,進一步對照《泉州市本級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定》,二次征求縣直部門代表、縣屬國企、部分鄉鎮代表意見。
5月27日,縣審計局召開《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內部征求意見座談會,進一步對照《泉州市本級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定》,再次征求全體干部職工意見。
5月27日,我們根據二次征求意見的情況,對照《泉州市本級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暫行規定》,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永春縣重大公共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送審稿)》,并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永春縣審計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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