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地發展相關規劃。起草全縣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地、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并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各類公益林劃定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址、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銜接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的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等)和發展林下經濟。負責縣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全縣林業產業和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游、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監督管理縣屬林場森林資源,指導全縣縣屬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縣縣屬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全縣縣屬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認定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查處全縣重大的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辦法,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地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地方標準。
(十二)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地、濕地監測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二、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人:宋亞芳,聯系方式:0595-23883411)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信訪和效能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人:蔡淑芳,聯系方式:0595-23881171)
負責集中統一行使縣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有關政策。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和跨區域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系統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組織實施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組織重要濕地審核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作,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查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疫源疫病監測。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編制。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組織實施森林、草地保護發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
負責縣人民政府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承擔縣林權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和國家編制的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組織實施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的有關政策、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
(三)計劃財務與產業發展股(負責人:周君婷,聯系方式:0595-23899301)
擬訂林業和草地發展有關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度的實施。依法征收林業相關稅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地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權限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地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地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市級林業和草地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的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按權限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和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協調森林旅游相關工作。擬訂林竹資源綜合利用辦法,指導林業和草地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地外經貿和閩臺林業交流合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四)綠化工作辦公室(縣花卉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趙雅賓,聯系方式:0595-23882282)
負責擬訂國土綠化、造林綠化、草地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地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督促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地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地標準化工作。承擔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系統黨委會(負責人:李毓瑜,聯系方式:0595-23882282)
負責縣直機關林業系統的黨群工作。
三、下屬事業單位及主要職責
(一)水春縣林業發展中心(永春縣林木種苗站)(負責人:趙雅賓,聯系方式:0595-23882282)
提供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質量提升技術服務,承擔全縣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監測工作和良種的選育與推廣及林木良種發展規劃、林木種苗質量檢驗;開展森林資源培育技術研究和造林綠化、種苗培育、速豐林建設、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技術推廣工作及林業技術普及培訓等。
(二)永春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永春縣野生動物保護檢疫站)(負責人:陳國強,聯系方式:0595-23882282)
宣傳貫徹執行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福建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執行林業植物檢疫行政執法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具體任務,承擔全縣林業、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監測預報技術咨詢公共服務,參與全縣林業、草地有害生物防災減災和重大、突發林業、草地有害生物應急除治;參與制定和實施全縣林業、草地有害生物控災體系建設規劃。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野生動植物、濕地與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保護野生動植物、濕地的宣傳教育活動及科普活動;承擔全縣市級、縣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自然保護小區(點)建立及撤并的報批;編制全縣野生動植物物獵捕量、采集量限額計劃。
(三)永春縣森林資源信息中心(永春縣林業規劃設計隊)(負責人:黃曉濱,聯系方式:0595-23873102)
承擔全縣森林采伐限額編制,全縣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工作,全縣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經營類型的規劃和調整,全縣林業區劃規劃工作和全縣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規劃及造林、幼林撫育、采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監測等林業生產及其規劃設計、林區公路的測設及施工等。
(四)永春縣林長制工作服務中心(負責人:黃學敏,聯系方式:0595-23883411)
協助制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完善責任機制;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森林資源監測、森林資源培育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權收儲、流轉,生態資源要素市場化運營行政輔助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永春縣下洋片區林業工作站(負責人:康志剛,聯系方式:0595-23982339)
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林政資源管理工作;種苗培育,造林綠化技術工作;線區設計,木材采伐,銷售,運輸管理工作;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保護工作;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六)永春縣蓬壺片區林業工作站(負責人:林詩程,聯系方式:0595-23802569)
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林政資源管理工作;種苗培育,造林綠化技術工作;線區設計,木材采伐,銷售,運輸管理工作;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保護工作;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七)永春縣五里街片區林業工作站(負責人:張金國,聯系方式:0595-23881258)
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林政資源管理工作;種苗培育,造林綠化技術工作;線區設計,木材采伐,銷售,運輸管理工作;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保護工作;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八)永春縣桃城片區林業工作站(負責人:呂德文,聯系方式:0595-23882689)
宣傳黨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林政資源管理工作;種苗培育,造林綠化技術工作;線區設計,木材采伐,銷售,運輸管理工作;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野生動、植物管理和保護工作;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九)永春縣牛姆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負責人:蘇君琪,聯系方式:0595-23986696)
負責抓好牛姆林自然保護區的林政資源管理工作,管護天然林;做好除保護區外經營范圍的林業規劃、設計、營林、林政資源管理工作;開展各種科學試驗,加大旅游區開發建設力度,做好保護區升級工作。
(十)永春縣生態國有林場(負責人:蘇聰敏,聯系方式:0595-23882282)
負責林場林業生產、銷售、保護等工作。
四、領導簡介
林榮福(黨組書記、局長、系統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審計、林業基金工作。
劉建斌(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分管行政審核審批股(森林資源管理股)、綠化工作辦公室(縣花卉管理辦公室)、林業發展中心(林木種苗站)、森林資源信息中心(林業規劃設計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鄉鎮林業站、林長制、執法工作、國有林場。
陳永梅(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系統黨委副書記、局機關黨支部書記):分管野生動物保護、科技推廣、森林保險、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振興、黨建、黨風廉政、統戰、精神文明、宣傳(意識形態)、系統黨委會、政風行風和群團工作。
吳金燦(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包括文秘、后勤、人才、離退休干部、機關效能、政務公開、績效、職稱)、政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產業發展(林業產業、林下經濟)、統計、安全生產、森林防火、防汛防臺、信訪、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協管林業基金工作。
鄭祖梧(桃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主任、一級主任科員):負責永春縣桃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全面工作。
蘇君琪(牛姆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主任):負責永春縣牛姆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自然保護地、森林旅游、香產業。
五、其他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林業局。
(二)單位負責人:林榮福。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2:30-5:30(冬令時)
(四)聯系方式:0595-23883411
(五)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環城路86號。
(六)郵政編碼: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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