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提供科技決策參考,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協同做好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三)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擬定全縣科技創新平臺、創新基地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措施,指導全縣科普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五)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六)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
(七)擬訂全縣農業農村及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八)擬訂全縣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劃、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九)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開展對外及對臺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承擔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福建省友誼獎的評選推薦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轉變。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設2個內設機構和1個下屬單位: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后勤接待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科技宣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和有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研究制定本縣科技動員規定、制度、預案;組織和實施科技動員計劃、科技潛力調查;負責全縣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平時科技支援力量儲備、編組和戰時動員、征用工作;擬定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并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發展基金、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等科技經費;擬訂全縣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創新工程和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和科技扶貧計劃,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范;組織申報市級以上農業領域科技計劃、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劃、富民強縣計劃;推動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創建農業科技園區、星火密集區等;協調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配合開展全縣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人:張寅莉 聯系電話:0595-23894556
2.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審核、核準、備案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擬定并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協調科技外事工作,負責國際及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做好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示范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推廣活動;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推動眾創空間、各類孵化器等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負責人:潘春婷 聯系電話:0595-23880066
(二)下屬事業單位
永春縣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整合社會科技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和人才培訓服務等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蘇曉君 聯系電話:0595-23894556
三、領導簡介
1.劉日新(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科技局全面工作。
2.潘錦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科技創新、企業研發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平臺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人才、科技動員、科技擁軍、技術合同登記、營商環境、績效考評、統計等工作。
3.張寅莉(局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分管辦公室,負責黨組黨建、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會、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招商、科技培訓、星創天地、科技特派員、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機構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科學技術局
(二)單位負責人:劉日新
(三)辦公時間: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冬令時(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衙口街1號
(五)辦公電話:0595-23894556 傳真號碼:0595-23898828
(六)郵政編碼: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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