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福建華膜環保產業園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福建華膜環保產業園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蓬壺鎮工業園區
四、建設單位:福建華膜環保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宜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水處理設備玻璃鋼壓力容器、水處理PE溶鹽箱及配件、水處理PE加藥箱生產。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生產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蓬壺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廢氣經集中收集后,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邊角料經塑料破碎機破碎后重新回用于吹塑、注塑;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收集粉塵收集后儲存于一般固廢貯存區,定期外售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廢機油暫存于危廢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原料空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暫存危廢暫存間,定期由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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